惠东县规划局业务联审记录表 2009年第20次业务联审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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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号 |
流水号 |
业务类型 |
项目名称 |
建设单位(个人) |
建设地点 |
项 目 概 况 |
初 审 意 见 |
联 审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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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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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2009003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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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审查 |
谟岭工业项目(一期)道路规划 |
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|
白花镇谟岭村 |
中航大道是白花谟岭工业园内南北向的主干道,南接白花大道,全长约849.5米,道路宽度为18米,道路断面形式为1块板,其中机动车道宽12米,人行道各3米。
中航大道与白花大道(平深公路)交叉口近期实施时采取顺接形式。 |
该道路规划方案符合白花谟岭控规。 |
同意该道路规划设计方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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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0034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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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20090032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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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审查 |
110KV白花站与10KV民营线、立晶线、全用线联络电缆沟工程规划 |
广东电网公司惠州惠东供电局 |
白花、太阳坳 |
惠东县110KV白花站与10KV民营线、立晶线、全用线联络电缆沟工程主要是沿太阳坳片区的平深路、阳明路、阳光路、兴业一路布置。该工程规划10KV供电路线全长约2252m,其中电缆沟约1880m,直埋电缆穿管保护约372m。
平深路段电缆沟距道路边线1米布置,其余路段距道路边线1.5米。 |
道路断面仅有电缆沟的埋设位置,而没有反映出其它管线的位置。 |
1、由设计室核查平深路道路断面形式,并补充完善管线综合断面图。
2、电缆沟埋设形式须为隐蔽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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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0006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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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20090032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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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修建性详细规划(小区总平面规划)方案审查 |
厂区规划调整 |
惠州锦胜包装有限公司 |
大岭镇十二托钱石岭(珠三角产业转移园C区) |
该项目位于大岭镇十二托钱石岭(珠三角产业转移园C区内),环城北路与广汕路交汇处北侧,毗邻环城北路,占地约103518.00平方米。原规划于2009年1月经局审批。当时,该规划主要在用地北面布置了七栋6层的宿舍楼,在用地中间布置了一栋3层和一栋1层的车间厂房,在用地西面布置了一栋1层的纸仓,在用地东面布置了四栋4层的厂房和一栋6层的办公楼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:总建筑面积101868.00平方米,建筑基底面积37690.00平方米,建筑密度36.40%,容积率0.98。
现甲方拟对厂区内局部地段的详规进行调整,主要内容为:1、将位于用地北面的B1栋宿舍和B3栋宿舍进行对调。2、将位于用地西面的原一栋1层纸仓,调整为三栋1层的纸仓。3、将位于用地中间的原一栋3层和一栋1层的车间厂房,调整为两栋2层的纸箱车间、一栋3层的写字楼、一栋1层的纸板车间及两栋1层的厂房。
主要技术经济指标:总建筑面积855955.5平方米,建筑基底面积31843.5平方米,建筑密度30.8%,容积率0.83。 |
1、调整后的厂区规划基本符合控规的要求,且相对原规划建筑密度、容积率均有所降低。
2、位于厂区主入口的1层门卫室和蓄水池超出100米环城北路道路红线。 |
厂区建筑物不得超出道路控制线,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报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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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0008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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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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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调整 |
三颗树商住楼规划调整 |
李龙文等人 |
平山三棵树18号 |
李龙文等四人位于阳光花园二期西侧的用地我局已于2008年第5次联审会议审议,因居民投诉,暂不办理用地更名手续。居民投诉的主要原因是:该用地北侧的一条13米路无法按照规划连通到西侧的50米道路,导致该处居民的交通不便,居民希望能将道路通过李龙文等四人的用地沿伸到南侧的22米路,改善交通条件。此后,李龙文等四人又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手续。2009年第9次联审审议后认为:由报建股、用地股负责协调落实惠兴路出口后再提交局联审讨论。
经与甲方多次协调,同意按以下方案调整:
1、甲方将位于50米大道南向延伸段三颗树旁的1号住宅买下,作为惠新路连接50米大道南向延伸段的出入口。以解决三颗树片区居民出行的交通问题。
2、在16号住宅东侧划出占地约159.80平方米土地(面宽6.8米X进深23.5米,编号21)给1号业主,同时由甲方给1号业主相应的经济补偿。
3、将原来16号住宅旁的17号住宅移至21号住宅旁。
4、为保证17号用地的完整性,经甲方与阳光花园开发商协商同意,拟将原属于阳光花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.67平方米土地与原属于县房地产综合集团公司的19.57平方米土地进行割补。
5、将原来已办理用地的14~17号住宅与12号住宅对齐,包括21号住宅。
根据以上方案,甲方提出要求,拟将原已批准的18~20号住宅层数由4层调为5层。如同意调整层数,为保证其与北面建筑的建筑间距要求,则18~20号住宅须往南移至少2米。 |
业务股室提交联审。 |
1、取消1号住宅用地,作为惠新路连接50米大道的出入口。
2、将17号住宅向东平移8米,在16号与17号间增加一栋5层面宽8米,进深23.5米的建筑(编号暂定21号)。原属阳光花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.67平方米土地与原属县房地产综合集团公司的19.57平方米土地进行割补。
3、已办理用地的14~17号住宅与12号住宅对齐,取消北面超出的部分,统一进深为23.5米。
4、18~20号住宅层数由4层调为5层,并将其整体往南偏移2米。使其与北面现状建筑保持最少9米的间距。
以上所有调整工作全部由甲方协调,协调结果由我局存档。之后设计室按上述要求完善规划,经公示后按程序报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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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东县规划局总工室 2009年10月26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