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类型及所需资料 1、建设项目选址。需提供申请书1份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(个人)、上级项目批文、可行性研究报告(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需有环保部门环评报告)复印件1份、现状地形图1份、该地段控规图1份。
2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。需提供申请书1份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(个人)、法人身份证明1份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、小区详细规划图复印件1份、征地测量图(用地界线须骑缝有关单位公章)2份、用地计划批文、征地协议书、购地凭证(个人补办)。
3、规划设计审批。需提供申请书1份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(个人)、法人身份证明1份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各1份、国土证或国土批文、规划设计成果(说明书、文本、图形)、规划设计要点复函。
4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、施工图审查及报建。需提供建筑设计要点复函1份、申请书1份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(个人)、法人身份证明1份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、《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》1份(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)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复印件(证号、户名、面积、附图)1份、小区详细规划图复印件1份、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、方案图或施工图(平、立、剖、水、电、基础)三套、有关部门意见及文件各1份(消防意见1份)、当年计划基建批文(单位)、私人住宅准建证、用地界限图(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外)、微型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手续通知。
5、建设工程规划合格验收。申请书1份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(个人)、法人身份证明1份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(原件)、建设项目开工通知书、竣工图、有关部门意见及文件各1份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。
6、临时建筑审批。申请书(主管部门提具意见)、身份证(个人)、临时用地证明、临时建设总平面图及立面设计图。
7、市政工程规划审批。需提供申请书1份、市政工程报建申请表(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)、规划图、施工图、相关部门意见及文件。
8、建设项目开线、验线。凭申请书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(复印件)、报建程序表(需有报建程序表规定的部门盖章)、经县规划局审定的建筑施工图。13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开线,经现场校核无误后,发出项目开工通知书,基础工程完工后,凭建设项目开工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的验线,经验线无误后,方可继续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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